04022018 1個叉燒飯10美元,140億=14億個叉燒飯
Drake
又穿adidas曝光了,風聲就又四起Drake要跳槽了,翻出Drake的紫色酸掉的葡萄五代,難道風聲要說Drake要跳槽去莆田鞋了,風往哪吹聲就往哪去,尚書大人可真機靈,設計師也好,明星也好,球員也好,每次有人要跳槽大家就開始期待Nike要被adidas幹掉了、 adidas要成為龍頭了、UA要發達了、Nike完蛋了,可見Nike民怨有多深,大家有多想他跌下來,多到看不到兩者之間的差距。
Nike跟adidas的品牌價值分別是28B跟14B,B是老美專用的怪異單位叫十億,所以Nike是280億美金而adidas是140億美金,兩者差距140億美金,140億美金用打字的話就是
14,000,000,000usd,這是文字裡A跟N的差距,用打字的就這麼大一條,應該就不用再換算1個叉燒飯10美元,140億=14億個叉燒飯了吧。
假如明星加盟對品牌有直接的加值,就用最土炮的明星身家來當直接加值的參考,偉哉Jordan剛剛達到1.6B的身家也就是16億,Drake的身家大概在90~100M之間,就算100M=1億,換言之,一個Jordan可抵16個Drake,而adidas只要再找到15個Drake加入就可以趕上Nike,但前提是要Nike在這段期間完全放棄治療停滯不前。
事實上,明星的加盟究竟可以對品牌實質的銷售產生多大的貢獻這點是有待商議的,畢竟品牌間真正的主戰場是中等價位的商品,一般消費者只重視好的品質好的商品,這點不管有沒有Kanye 、Drake 、Eminem加持, adidas跟NIKE都沒做到,所以這部分不分高下,明星們去哪,只有風潮跟對小眾中的小眾有影響力,對品牌整體銷售恐怕沒有實質的助益。
Kanye
said, "if Nike ain't have Drizzy, man they wouldn't have nothing." 首先,這種雙重否定的街頭英文,就已經不屬於主流社會的用法,在某些程度上就觸及不到部分的美國人,加上明星也是有人喜歡就有人不喜歡,能觸及的自然更是小眾中的小眾,而會被影響的就是小眾中的小眾裡的一部分人,”Yeezy Yeezy
just jumped over jumpman”,Jordan叼著雪茄笑,傻孩子也不看看,我身後是不是茅坑你就跳。
我是兔兔,你覺得所有發售過的yeezy包括盜版一起加起來的數量,跟一次AJ 11 space jam發售的數量,哪個多。
分享的是一個space jam就什麼都space jam的space jam 9代。
Love & Peace 愛與平安
我是兔兔 A.K.A.
RogerThe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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